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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继续教育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结合万象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四条 申请人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育,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学习任务,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下列水平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三)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包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水平考试(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成绩合格;

(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论文查重率合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在籍学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且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在籍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者;

(三)未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学业水平测试未通过者;

(五)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即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一年以上)者;

(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最后一个周末,考试地点设在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本部。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学校将于每年九月通过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发布通知公告。报名组织和考试相关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含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学校为审批通过者颁发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已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该证书。

第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有异议的,可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继续教育学院调查核实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解释权归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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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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